汲斌昌,原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,因贪污超过5亿元,被判处死缓。他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财务司司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公款,数额巨大。经调查,汲斌昌被判处有期徒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彰显了我国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态度,也提醒了所有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切勿被贪念所驱使。
2023年4月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汲斌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,对被告人汲斌昌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汲斌昌,男,汉族,1956年10月生,山东郓城人,1974年11月参加工作,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,曾任民政部部长、党组书记。
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汲斌昌因受贿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一、犯罪事实
汲斌昌在担任民政部部长、党组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二、证据确凿
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汲斌昌受贿案时,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,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汲斌昌的犯罪事实,法院认为,汲斌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依法予以严惩。
三、量刑适当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于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,应当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,考虑到汲斌昌的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,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。
四、教训深刻
汲斌昌受贿案的判决结果再次提醒我们,腐败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,必须坚决予以打击,也教育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,做到廉洁自律、公正司法。
汲斌昌受贿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我们要以此为鉴,时刻保持警惕,坚决打击腐败行为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